開除陳一平?聯盟:沒這回事:會長陳重光:會先擺平家務事 再談轉播簽約事(聯合報)

1995-10-14(記者賈亦珍、林以君/高雄---台北連線報導)

職棒聯盟會長陳重光昨天在台北表示,職棒聯盟會先處理俊國熊隊老闆陳一平引起的「家務事」後,再與標得職棒八至十年電視轉播權利的緯來企業簽約;祕書長屠德言昨天則在高雄鄭重否認有媒體報導聯盟常務理事會決議開除陳一平會籍的說法。陳重光所謂的「家務事」,是指陳一平被台中地方法皖一審因詐欺判徒刑兩年,且陳一平之前不滿轉播權利金分配法,與其他五支球團鬧僵,演變成五球團與俊國「互不授權」電視轉播權利,陳一平並被停常務理事權利一年;影響所及,五球團自後年起,每年各少廿場與俊國比賽的電視轉播,而熊隊則是出賽一百場的權利金全收不到,但相對地,緯來以三年十五億元餘標下一年三百場轉播權,如今還在等待聯盟答覆,到底該如何簽正式合約。陳重光昨天在兄弟飯店邀集除俊國外的五支球團老闆集會(統一由領隊郭俊男代表),非正式討論此案,陳重光會後透過祕書林宗誠表示,因聯盟與緯來簽約時間已延後,除請緯來諒解,也將與陳一平談「家務事」的解決方法,但五球團老闆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不能草率決定,一定會顧及俊國隊或陳一平的權益。屠德言在高雄象獅戰前也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午討論重點在轉播權利金,會中有人頭帶提及陳一平案,且有人建議「除名」,或由陳重光安排熊隊轉賣一事,但沒有定案,未來發展也不一定。如依聯盟規章第九條,「會員有違法令,得經會員大會予以除名」,陳重光表示,這還得請教律師有關「除名」的定義,到底是除陳一平「常務理事」的名?還是除俊國隊「會員」的名?但屠德言對「除名」一詞則認為是,「團體會員不得再擁有球隊」,而且球隊轉換擁有者時,也須由聯盟理事會同意。記者林以君、李國彥/專訪昨天下午,俊國熊隊老闆陳一平、副領隊常效宇及暫代陳一平處理球隊事務的陳克寧,聚在辦公室商討該如何因應媒體報導「職棒聯盟決議開除陳一平」一事,但當高雄傳來職棒聯盟祕書長屠德言召開記者會澄清「絕無此事」後,大家都鬆了一口氣。陳一平表示,現在不能多講話,球團內部也建議他「禁口」,一切以平常心面對「未來」,但陳一平語帶玄機地說:「經過這些事,我認清了許多人。」而「未來」是轉賣球隊?找合夥人?還是排除逆境繼續經營俊國隊?陳一平說:「不能說。」但陳一平表示,社會大眾會看到他們經營熊隊的努力,而且重申俊國若有錯,也罪不該死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