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撤銷中標局對美商美國棒球聯盟公司異議的原處分:(聯合報)

1995-09-26(記者宋宗信/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公司與代理美國大聯盟的美商美國棒球聯盟公司,為了爭奪商標與服務標章權,打起行政救濟官司,最近經濟部撤銷中標局原處分,改判中華職棒聯盟、公司勝訴,國內職運動及相關活動、商品標誌,「暫時」不違反商標法。經濟部最近一連撤銷三件相關案件,其中,中華職棒公司(代表人是林蒼生)兩案;中華職棒聯盟(代表人是陳重光)一件。經濟部官員說,中華職棒聯盟及中華職棒公司分別向中標局申請服務標章及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代售各種活動、比賽的入場券業務及各種職棒比賽服務等營業,以及各項電影片、錄影帶、棒球手套等商品,但美商美國棒球聯盟公司不服,向中標局提出異議。今年六月間,中標局作成決定,異議成立,撤銷中華職棒的審定登記,為此,中華職棒提起訴願。該公司主張,中華與美國大聯盟的標誌圖樣,都是由一側身的舉棒的棒球球員半身圖組成,區別僅在於外圍圖形(一為長方形、一為橢圓形),這種相似商標將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要求撤銷中華職棒的審定程序。中華職棒指稱,該商標及服務標章,是委由專業的形象設計公司,經過七十八張設計圖中反覆推敲而定,是由代表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顏色,及表現棒球精神的視覺圖形作為標誌,而且,在各比賽的海報構圖中,也都以凸顯六隊表徵為重點,並未以服務標章為主體,應不致構成近似。經濟部審查後認為,中華職棒所提出證據及資料,是否已足以證明與美國大聯盟的商標及服務標章不近似,有重行斟酌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