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9-25(記者賈亦珍/特稿)
陳盛沺有沒有必要辭職?如果是為了沒拿到奧運參賽權而辭,實在沒有必要,因為中華隊的實力本就不如日韓兩隊,賽前根本沒有人看好可以拿到奧運參賽權,何罪之有?理事長若須為此「引咎」辭職,那是不是代表教練團也有罪?球員也有罪?那球員在場上浴血奮戰的意義何在?而且,新棒協才剛開始熟悉棒球事務,兩年摸索的代價還未開花結果,就要放棄,等於平白浪費兩年的「學費」;而這次中華成棒隊培訓的經驗,應已讓棒協學到很多,對下一代中華隊的培訓,相信可以正確地進行,為二○○○年奧運會作最好的準備,辭職實在可惜。不過,如果是為了受不了棒協內部鬥爭、受不了棒球「大老」牽制,或為了要「轉換舞台」專心搞職棒,或對業餘棒球已心灰意冷,那就辭吧!反疋留下來也痛苦,也做不出什麼事,而對理事長寶座有輿趣的人還多得很。辭職可以逃避困擾,可以躲開流彈,可以讓為棒球而犧牲的聲譽獲得麼傷機會,但是,對國內棒運來說,卻不是什麼好事,至少未來的新棒協又得要再浪費一段摸索時間。犧牲是必須自願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陳盛沺再犧牲下去,決定權還是在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