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12-09(本報訊)
為使少棒運動在符合世界少棒聯盟規定下發展,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昨日召開各地方少棒聯盟理事長聯席會議,決定今後少棒及青少棒隊的組成,不以縣市為劃分區域,也不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球隊,而以球隊所屬之區鄉鎮組成地區聯盟為準。自明年起,地方少棒聯盟將從原有的廿二個增加到四十一個,即台北市五個,宜蘭縣一個,基隆市二個,台北縣二個,桃園縣二個,新竹縣二個,苗栗縣一個,台中縣二個,台中市三個,彰化縣一個,南投縣一個,雲林縣一個,嘉義縣二個,台南縣二個,台南市三個,高雄縣二個,高雄市三個,屏東縣二個,澎湖縣、台東縣、花蓮縣及金門各一個。青少棒聯盟則成立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等四個地區聯盟。這項地方少棒聯盟理事長聯席會議,昨天下午在中國大飯店舉行,由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謝國城主持,各縣市少棒協會負責人廿餘人出席,中央社工會總幹事汪崇仁,體協秘書長周中勛以及教育部體育司、內政部社會司及教育廳等均派代表列席。會議中決定今後發展少棒運動將根據下列要項實施:一、世界少棒聯盟主旨,以普遍為目的,不以產生少數明星為目的,對所有參加少棒運動兒童一律施予訓練,不得僅對少數兒童特別訓練。二、地方聯盟之組織及區域(1)以四隊之區域為一個地方聯盟之區域冠地區名為聯盟名稱,區域劃界及人口數以球隊所屬之區鄉鎮為準,不以縣市整個行政區域為區域,例如台北市延平少棒聯盟。(2)各地方聯盟選任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經理、教練若干人(學校教職員以私人資格可參加各地方聯盟之理事職員、經理、教練,在下課後或休假日服務少棒隊)。三、少棒隊之組織:以區域內八歲至十二歲之兒童十五名為一隊,如超過另組一隊,每隊應有十歲以下二名。四、少棒隊之平時訓練:(1)平時之訓練應在學校下課後或放假日由地方聯盟之經理、教練予以訓練,不得妨礙兒童功課。(2)訓練時應將八歲至十二歲之兒童一齊訓練,不得分高年者,低年者分別訓練。五、少棒隊平時之比賽:同一地方聯盟內之少棒平時可互相練習比賽(每季間應有十四次以上比賽),但不得與其他地方聯盟之少棒隊舉行比賽。六、地方聯盟代表隊之產生及全國代表隊之選拔:(1)地方聯盟代表隊產生後之全國代表隊之選拔分:區選拔預賽、全國選拔賽。(2)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各地方聯盟產生代表隊由所屬各隊之十二歲、十一歲之兒童組成該聯盟之代表隊,冠地方聯盟之名稱為名稱(不再有巨人、金龍等別號名稱)。(3)代表隊應由各隊選手組成,不得單獨一隊為代表隊。就是聯盟內各隊均有選手參加,各隊名額之分配由地方聯盟依照聯盟內每季間比賽之成績事先分配名額。(4)地方聯盟代表隊產生後應向中華少棒聯盟申請報名單轉報世界聯盟。(5)代表隊名單申報後不得變更一直至參加遠東區大會或世界大會。(6)代表隊之領隊、經理、教練由參加地方聯盟代表隊隊員所屬各球隊之領隊、經理、教練分別互推擔任之。青少棒球隊之組隊及選拔,根據下列三點:(1)由中華少棒聯盟指定地區青少棒聯盟辦理該地區之青年棒球隊之組成,各地區應組成青少棒隊,以於每年八月一日以前滿十六歲以上,而未滿十九歲之青年球員組成,各隊之編成以領隊、經理、教練各一名,職員十五名為限。(2)該地區青少棒聯盟每年應於五月十日至六月一日之間,選拔區之代表隊。(3)中華少棒聯盟每年應於六月廿日至七月廿日之間,舉辦全國青年棒球代表隊之選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