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12-09(本報訊)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已擬定地方少棒聯盟及棒球隊組織規章,於昨天在各地方少棒聯盟理事長聯席會議中討論通過,定明年起實施。組織章程為:(1)依照世界棒球聯盟之主旨,在中華民國各特別市及縣市區域內視其人口數及少年棒球運動之普及發展情形,劃分地域境界組織一乃至數個地方少年棒球聯盟,定名為╳╳市(縣、市)╳╳(區域名)少年棒球聯盟(例如台北市延平少年棒球聯盟)。(2)中華少年棒球聯盟視全國各地域之少年棒球運動發展情形,每年一次調整全國地方聯盟之數及其地域。(3)地方聯盟受其所在地市(縣、市)棒球委員會之行政管理。(4)地方聯盟辦理該地域之少年棒球運動之一切事宜。(5)地方聯盟應登記為中華少年棒球聯盟之會員。(6)地方聯盟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由組織該聯盟之會員互選之。(7)地方聯盟不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織棒球隊,並不得以學校教員充任教練。(8)地方聯盟在其區域內應組織四至十隊之少年棒球隊。(9)少年棒球隊之隊員以於每年八月一日以前滿八歲以上而未滿十三歲之少年組織之。每隊以十五名為限,並其中十歲以下者不得少於二名。(10)除全國代表隊之選拔賽或其預賽以外,各地方聯盟所屬少年棒球隊不得與其他聯盟之球隊互相比賽。(11)在同一聯盟內之各少年棒球隊得互相比賽,每季比賽不得少於十四場。(12)每一地方聯盟可產生一聯盟代表隊,由其聯盟內各少年棒球隊之優秀隊員聯合組成之。代表隊隊員應照該地方聯盟所定人數網羅隸屬各隊隊員參加,並得均以十二歲為主,但不得少於十一歲,代表隊應以該地域名為隊名。(13)地方聯盟代表隊之編成以領隊、經理、教練各一人及選手十四人為限。(14)地方聯盟每年應於一月末日以前向中華少年棒球聯盟辦理隸屬球隊之登記並繳納中華少年棒球聯盟及世界少棒聯盟會費。(15)地方聯盟每年應繳會費,中華少年棒球聯盟會費每年新台幣一百元。世界少年棒球聯盟會費每隊每年美金十元。(16)地方聯盟代表每年應於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之間產生。(17)中華少年棒球聯盟每年應於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日之間指定數個地方少年棒球聯盟舉辦全國少年棒球代表隊分區預賽選拔。(18)中華少年棒球聯盟每年應於六月廿日至七月十日之間舉辦全國少年棒球代表隊選拔賽。(19)中華少年棒球聯盟得隨時派員調查地方棒球聯盟之組織,其棒球隊及代表隊之組成、選拔、訓練情形,如發現有違反世界少年棒球聯盟規章或本組織規程之規定,或參加隊員有地方聯盟代表隊產生前一年以內移轉學籍等情事,得禁止該球隊或球員參加選拔賽。(20)本規程未盡事宜除因我國特別情形不能適用者外參照世界少年棒球聯盟規章及其選拔賽特別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