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工會?球團投出一好球:區域認定 法條不同(聯合報)

1995-08-15(記者林以君/特稿)

「台灣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籌備會」剛走進打擊區,已傳出球團給了球員一好球的杯葛動作,而且將由行政院勞委會運作,欲藉工會法上不同的法條三振職棒工會。球員希望依工會法第六條,以同一區域同一職業之模式組工會,並將全台灣設定為同一區域,因此訂名為「台灣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但據瞭解,球團將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將「同一區域」解釋為「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域」,向勞委會提出異議。但球員工會籌備會的智囊團指出,工會法第七條也規定,工會之區域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但交通、運輸、公用等事業之跨越行政區域者,得由主管機關另行畫定;據此,勞委會既然已指定由北市勞工局受理跨縣市的職棒球員登記成立工會,又派員指導球員舉行發起人會議及首次籌委會,職棒應該與交通運輸等公用事業性質相似。球團這項動作在昨天的工會發起人會議中引起球員私下討論,而且會場也出現「親球團」派的球員在場觀察,預料本周將是球團、勞委會、工會籌委會間,互相鬥智、角力的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