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球員季中轉隊 八月底為限:(聯合報)

1995-02-17(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我國職棒環境與美、日不同,球員數量有限,好手鳳毛麟角,為避免球隊於季末前,臨時向他隊借將,以提升戰力的不公平情形發生,中華職棒聯盟昨天領隊會議決定,球員在季中轉隊,須在八月卅一日前完成,一年內不得再轉隊。美國職棒於球季末,爭排名的關鍵時刻,有希望奪冠的球隊,經常會以一筆可觀的代價,向排名末位的球隊商借「短期幫手」,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屠德言表示,美國職棒視此為合法的「商業行為」,但不適用於我國。職棒昨天領隊會議認為,此種情況可能在國內發生的,且作法不公平,所以明訂嚴格規範。今年職棒總獎金仍為去年的五百四十八萬元,總冠軍隊可獲兩百萬元;總教練、打擊及投手各三大獎、盜壘王、三振王、安打王皆為十五萬元;最佳九人獎及金手套獎每人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