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06-27(何凡)
昨天談到少棒場上北市啦啦隊「幫倒忙」,弄得北市一敗塗地,創造了冠軍爭奪戰的負分最高紀錄。各報一致認為,北市隊後半場的士氣是被自己的啦啦隊打垮的,此地應作一補充說明。原來運動員登場最怕裁判不公,卻又必須有忍受某種程度的不公的準備。例如籃球比賽如果兩名裁判幫助一隊,另一隊等於和七人比賽,當然大吃其虧。但是明目張膽的偏袒現在在大賽中已經不會發生,因為無論國家與裁判個人都不會用這種卑鄙手段來自絕於同道,「愛國裁判」不受歡迎已經在看台上建立公論‧但是若於由裁判「自由心證」的判決如「帶球走」,「三秒鐘」等等,裁判欲鬆則鬆,欲緊則緊,並無絕對測量標準,球員只有窺伺裁判心意,設法避免。聰明的教練絕不提出抗議,因為抗議不會有效,還是要聽裁判的。球隊把這類不公「列入預算」,才能心平氣和的打球,高水準的發揮球技。再說,近年各項運動的規則修訂,都傾向於樹立裁判員的更大權威,以減少抗議與糾紛‧因為一場萬千人在看的比賽,不能容許少數輸不起的人的無理取鬧,耽誤大家(這次「北巨決戰」觀眾有數百萬人,因北市耍賴停頓了半小時,各方面損失很重)。像這次台中的主審何振芳判決巨人黃消輝的滑壘得分,完全正確,報上的照片可作證明。事實上,看台上的人沒有長「電眼」,不可能比在現場的主審看的更清楚。即使裁判有錯,可抗議的餘地也不多。照世界少棒聯盟發展少棒運動的精神,比賽以服從裁判為第一要務。我國少棒規則中也規定:『對裁判員的判定,經理、教練及選手不得提出異議。』但是「裁判員有錯誤適用規則之嫌疑時,只限經理有抗議訂正裁定的權利,其他任何人無此權利」。規定如此嚴格,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小選手當場抗議,以及看台上球迷的哇啦哇啦,都是不合法的。即使在台灣可以亂來,到了美國還是要乖乖兒的聽裁判的。否則啦啦隊如像在台北那樣亂吵,就可能被驅逐出場。廿三日本報「大家談」欄載彰化讀者投書,認為北市少棒觀眾這樣丟人,明年應暫停選拔,以正歪風。廿五日又刊出三篇投書,認為停辦是因噎廢食,只要糾正就好了。我們也覺得不可因噎廢食,但是明年再比賽的時候,看台上那少數輸不起的,賭博的,擾亂秩序的惡觀眾必須逐出場。本來中南部對少棒決選規定在台北舉行已有不平之聲,今年證明台北部份觀眾不夠格以後,他們更有理由要求易地舉行。自然,離開台北,焉知非福,北市小將安心打球,說不定會奪回王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