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得的小動作:(聯合報)

1973-06-21(圖.高鍵助 文.孫鍵政)

前天本報每日一題「儘耍花招,非好現象」曾經指出,有些球員會用花招佔便宜,昨天,巨人與榮工比賽時,就出現這一類的小動作。巨人游擊手黃清輝跑到三壘補位接球時,一手接球,一手去拉榮工跑壘員蔡鏡麟的腳(如圖),這是明顯的犯規動作,可是棒球賽不像籃球賽那樣對犯規動作有嚴格的規定,因此偶有犯規也不會受到處罰。黃清輝是一名很突出的選手,能投能打又能守,可是不正當的小動作應該改進,運動員風度的表現,要比球技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