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協同意必要時修正:(聯合報)

1994-03-23(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有關業餘球員轉為職棒球員資格限制「三條件」,昨天中華棒協與職棒聯盟有關人員就此問題進行討論,已連成初步共識,棒協同意在「三條件」中增加一項彈性條款,職棒聯盟則同意儘速簽訂書面協議。在會中棒協堅持「廿三歲以下不得挖角」、「入選中華培訓隊者不得挖角」、「每年十二月公佈次年培訓名單」的「三條件」,職棒方面意見是希望不要訂得這麼死,希望有彈性一些,在討論後決定增訂「每年年終時就執行情形檢討,必要時進行修正」的彈性條款後,職棒聯盟方面認為應可以讓各球團同意簽訂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