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裁判水準(聯合報)

1963-10-13(流中舟)

歷屆省運會,名列榜上的裁判先生的大名中,有很多是昔日叱吒運動場上,風雲一時的選手充任的;而這些裁判員當中就省運會來說,又有百分之八十左右是由省體育會推薦的,其餘百分之二十名額則是由省運各項錦標賽的各協會遴舉的。這種情況,十多年來未有改變;自今而後,我們也看不出有絲毫改變的跡象。這種情形,十多年來的效果是如何呢?有的是--對於徑賽的時間(成績)計算不準確,發生過一個項目的冠軍成績,五個裁判竟沒有兩個人是一致的。對於田賽,竟有認為選手使用新方法競賽是不合符規程的。對於游泳比賽的成績,不客氣的說,是近乎包辦的。對於棒球比賽的若干幻局如何裁決,是莫名其妙的,對新的國際規則「放寬了打擊範圍」一點,是採取忽視態度的。總而言之,我們的裁判水準,是有點差勁的。這個勁,差在什麼地方,上面已經說過了。為什麼會出這些近乎病態的現象?察其原因,可有數端:(一)他們(現在每年都在省運幹裁判的人)多半是運動員出身,他只曉得當年那些成就所致的奮鬥經過,是人家教他們的,或者自己所體驗出來的。(二)他們出身於選手群,那就是說,他們向不曾受過裁判的專業訓練,祇憑經驗去「判斷」,去裁決一個選手的競賽,一項成績的成立,這是大有問題的。一個幾年前還在省運中用極笨的方法跳高的選手,現在是裁判,他只在場地上行走,沒有什麼事可作。因此,我們要問一問,每一年都從大專學校體育科系組畢業出來很多專門學體育的,那些至少受到過四年專門職業訓練的人到那裏去了?他們在省運會中何以未被起用?省運會用老資格選手作裁判的「傳統」是否可以揚棄了呢?再說,在歐美各國,成名體壇的選手退休後當教練的比比皆是,從未聽說有「轉業」做裁判的。要提高我亟待提高的裁判水準,這恐怕是時候了。(流中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