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 三百萬元「獎」金:國光獎勵標準對照亞運(聯合報)

1993-07-02(記者曾清淡/台北報導)

第十七屆世大運訂本月八日至十八日在美國水牛城舉行,我國選手如果得到獎牌,可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其中得到金牌的選手及有功教練可分別獲頒獎金三百萬元,獎勵標準和亞運相同。全國體總獎勵審查委員會在修訂獎勵辦法時,將世大運界定為分齡賽,建議不再列入國光體育獎章的獎勵範圍,改由全國大專體育總會另訂獎勵辦法,但教育部尚未把修訂建議案呈請行政院審核,因此水牛城世大運仍照原訂的獎勵辦法敘獎。我國已三度組團參加世大運,唯一獲獎的選手是田徑女將王惠珍,兩年前她在英國雪菲爾得到女子二百公尺金牌,回國後已獲頒一等三級國光體育獎章乙座及獎金三百萬元,有功教練部分的敘獎仍在審查中。中華世大運代表團訂明天晚上啟程,王惠珍仍是奪取獎牌的希望所在。所有單項運動在水牛城世大運若得到銀牌,選手及有功教練可分別獲頒!等一級獎章及獎金一百七十萬元,銅牌可得二等二級獎章及獎金一百萬元。團隊項目,我國今年將參加棒球、女子足球、女子籃球等競賽,如果獲得前三名,也可照原訂的獎勵辦法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