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勃朗牽扯多 鷹隊想放棄:(聯合報)

1993-06-01(記者周大友/台中報導)

時報鷹隊總教練李瑞麟表示,鷹隊向龍隊購買洋將勃朗一事,因牽扯過多,該隊可能放棄,另自國外引進球員。李瑞麟表示,勃朗自龍隊轉到鷹隊,統一隊勢將重提「尼洛事件」,問題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只會耽誤鷹隊另找外籍球員的時機,他表示,鷹隊在美國已看中一名打擊好手,將於近日報到。統一隊領隊郭俊男曾表示,只要勃朗能轉隊,該隊原屬象隊的投手尼洛也應可代表獅隊出賽,尼洛因「擅自」由象隊轉到獅隊,被職棒聯盟判了一年球監。記者周大友/特稿鷹隊有意向龍隊購買被「閒置」的洋將勃朗,卻因「尼洛事件」影響,這項我國職棒史上首宗「球員買賣」可能告吹;其實鷹隊向龍隊買球員,與「尼洛事件」意義完全不同,不宜相提並論。兄弟隊洋將尼洛在未告知原球團的情況下,新球季開始時,卻向另一支球隊報到,此事破壞球團領隊之間的「默契」,遭到球監處分。當初球團建立「默契」目的是為避免洋將「挾洋自重」,或是球團之間「惡意」挖角,姑且不論球團之間是否應有此種「默契」,鷹、龍兩隊此次原要進行的球員交易,與尼洛事件背景並不同。龍隊球員勃朗上場機會不多,可是約卻簽至年底,對龍隊來說是白付薪水,而鷹隊卻需要一名可立即上場比賽的球員,看中勃朗,鷹隊願意買下勃朗的合約,並願補償一個月薪水給龍隊,龍隊並不反對此項交易,已成為買賣行為。美、日職棒或是職業足球,職業球員買賣轉隊是極為普通的事,過去國內職棒有球員交換,如象隊呂明賜交換龍隊林易增及陳彥成,卻還沒有出現單純的球員買賣。國內曾有職棒球團提出球員即商品的概念,與國外職棒球團視球員如資產的觀念並不衝突,而且球員因適性不同,在球團之間轉賣,應對球團與球員都有利,勃朗如能轉賣成功,對國內職棒應屬好的例子,何妨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