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北市堤外土地 決定闢建河濱公園:分東西兩區建娛樂場所 政院防洪組著工程局規劃完成(聯合報)

1963-08-30(本報訊)

行政院防洪小組為利用北市堤外土地,作為市民遊樂場所,著省公共工程局設計的「河濱公園」,現已規劃完成,將分別闢建游泳場、溜冰場、釣魚場及各項球類運動場等,所需工程費一千五百萬元,著由台北市府籌措,不足款項,由省府補助。政院防洪小組以北市新店溪畔的雙園、水源堤防先後完成,而川端、馬場町兩堤防外的違章建築亦均已拆除,堤外公私土地廣達一百八十多公頃,相當於北市現有公園綠地面積的二倍,極應加以利用,以作為台北縣市民眾遊樂的場所,且可因此防止新違建的搭蓋,乃著由省公共工程局規劃「河濱公園」,經該局邀請有關機關,及建築、園藝專家多次集會研議,現已設計完成,在該計劃中,將堤外土地分為東西兩區,以靶場西緣道路為界,在靶場以東的東區,將在中正橋以東的堤外土地及水面上,闢建一直徑二十公尺,水深十至十五公分的兒童戲水場一座,直徑三十公尺的溜冰場一座,籃球場四處,出租遊樂場地四處,遊艇碼頭一處,納涼平台一座,鈞魚場一座;另在中正橋以西的堤外土地及水面上,闢建一座長卅二公尺,寬卅八公尺的溜冰場,在現有的兩座丁壩間,闢建一座寬一五○公尺的游泳場,在丁壩外的水域,設為遊艇區,並在丁壩的兩側,設置兩座遊艇碼頭,在靶場的東緣,設置籃球場及排球場,在靶場的西側,說置一座棒球場。在溜冰場與籃球場間,設置納涼平台,可供遊客納涼並遠眺附近景色,在納涼平台的兩端,作為出租的遊樂場地。在靶場以西的西區,將設置一座包括四百公尺跑道及其他設備的田徑運動場,運動場東側,設置兩座籃球場及兩座網球場,另闢設遊步道及廣大的綠地和廣場,可作為商展會場、馬戲場等之用:此外,並設置汽車駕駛練習場、露營場、釣魚場等。在該計劃中,並將實施大規模的綠化計劃,因堤外土地不得種植高莖植物,故花木之種植將限於「狗牙根」「地壇草」「麥冬』「蔥蘭」「法國莧」等,為配合「河濱公園」的發展,附近交通亦將加以改善,沿堤將增闢人行道、設置停車場,以及增設照明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