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3-06(記者劉家瑜/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體育場各場館實施新收費標準辦法,中華職棒聯盟將是大主顧。隸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的台北市立體育場,為配合新的綜合體育館完工使用,重新修訂各場館出租的收費標準,除游泳池維持不變外,其餘各場館都提高租金,並增加電視實況或錄影轉播每天一萬五千元及廣告看板的收費新規定。以職棒來說,中華職棒四年有一○五場的賽程在台北市立棒球場進行,每天一萬五千元的轉播金,棒球場就有一百五十七萬五千元的轉播收入。另外,廣告看板費,以每天每面九十平方台尺三百元來算,職棒在棒球場一次掛出廿四面的廣告板,一天的收人為七千二百元,以職棒全年約打七個月二百一十天,球場有一百五十一萬二千元的廣告收益。合計上述兩項,中華職棒聯盟就要付給球場三百多萬元,這還不含門票收入的分成。新收費辦法也將門票收入應繳給球場的成數由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