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牌國手簽約金額 何妨放寬:(聯合報)

1992-08-26(記者周大友/特稿)

獲得奧運銀牌的棒球國手,與希望吸收他們加盟的職棒隊,都開出了價碼,國手們要求月薪廿萬元,職棒隊「還價」十二萬五千元,兩者之間頗有差距,未來還有得談。職棒隊開價的根據,是以現任職棒球員為準,職棒隊所提的代表人物,是職棒開賽以來最受歡迎的「棒球先生」李居明。李居明連續三年都以最高票當選為明星球員,他在一九八四年奧運表演賽也拿了銅牌,職棒三年月薪才十二萬五千元,今年國手若加盟職棒,廿萬元身價未免太高。若論輩分,今年的中華隊國手當然無法與李居明相比,可是奧運銀牌卻是我國參加奧運以來的第二面銀牌,要是中華隊國手要求與一九六○年羅馬奧運銀牌得主楊傳廣受到的隆寵相較,也不過分。中華隊國手爭待遇,乃是人之常情,只是我國職棒過去將「價格標準」訂得太死,一旦月薪價碼談定,選手便沒有什麼其他可議價的空間。根據職棒規定,如果中華隊員拿十二萬五千元的月薪,他的簽約金依規定為月薪的十倍,也就是一百廿五萬元,每年球員薪水平均調幅約為百分之十五,對這批奧運銀牌選手來說,前途已被「設定」,這也是他們想藉銀牌之尊,在加入職棒之初,要求較高待遇的原因。有意加入職棒的中華隊國手雖然開出了廿萬元的「高價」,但是也不是沒有緩衝的餘地,未來與職棒簽約的簽約金多寡將是關鍵,若是職棒方面能將簽約金的數額放寬些,以此作為對奧運銀牌的「敬意」,事情並不難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