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天母運動場 用地問題待解決:市府盼北縣無償撥用土地遭拒 決報請政院核示(聯合報)

1992-08-23(記者范植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開發闢建天母運動場迫在眉睫,但用地上有三筆土地,合計六千五百七十平方公尺,屬台北縣政府所有,尚未解決。台北縣政府堅持有償撥用,要和台北市交換板橋市部分台北市市有土地,台北市政府則以市縣即將合併,希望對方無償撥用。台北市政府決定提報撥用計畫書送請行政院核示。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台北市體育場館硬體設施改建增建需求迫切,無論現有市立體育場、棒球場就地改建,或是新建巨蛋棒球場,都需要等天母運動場興建完工後,才能動工。天母運動場已初步規畫將興建一座室外棒球場、綜合運動場、網球比賽場等館場設施,用地也已大致徵收完成,惟該三筆台北縣政府所有地,目前尚未獲台北縣政府同意無償撥用。該局表示,台北縣政府堅持辦理有償撥用,藉以均衡利益。並主張台北市政府如果同意目前在板橋市水肥處理廠的台北市有土地,由台北縣政府辦理有償撥用,則台北縣政府同意天母運動場三筆縣有土地,由台北市政府辦理有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