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新聞局 張光助處三年七月:(聯合報)

1992-08-19(記者鍾沛東/台北報導)

前年在「五二九反軍人干政遊行」中,持汽油彈丟進行政院新聞局縱火的張光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昨天依放火燒燬有人所在建築未遂罪判處張光助有期徒刑三年七月。卅一歲的張光助,七十九年五月廿九日當天,參加民進黨發起的「五二九反軍人干政遊行」時,以棒球帽、口罩、短褲、運動鞋的裝扮,夾雜在遊行人群中,當隊伍行進到台北市天津街新聞局前時,張光助持預藏的汽油彈,從窗戶丟擲進入新聞局二辦公室,燒燬辦公室內的天花板與桌椅。案發後,台北市警方將張光助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張在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審理時,都不承認警方蒐證照片中的縱火者是他,但當檢察官與法官要求他以同樣角度、同樣穿著打扮讓法庭照相比對時,都被張光助拒絕。承審法官為了確認縱火者的身份,每次開庭都詳細播放警方蒐證的錄影帶,經反覆調查後,認定縱火的人就是張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