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00億 政府破財:(聯合報)

1992-08-07(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中華代表團在這次奧運會的賽程已全部賽完,獲得正式競賽銀牌一面,第七名一位,示範項目金牌三面、銅牌兩面,依照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頒發要點規定,連同教練與選手獎金,總計要發出一億兩千八百三十萬元。教育部體育司司長簡曜輝表示,將一次頒發。根據國光體育獎章規定,棒球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銀牌將頒一等二級國光獎章,每人可得獎金五百五十萬元,教練(包括啟蒙教練、階段培訓教練、指導教練)合得五百五十萬元,棒球隊球員有二十人,加上教練的一份,將發出一億一千五百五十萬元;射箭賴芳美獲個人第七名則獲頒三等一級國光獎章,獎金三十萬元,連同教練獎金將發出六十萬元。奧運示範項目陳怡安、童雅琳、羅月英獲跆拳道金牌將頒發二等一級國光獎章,獎金一百七十萬元;王明松、周桂名獲跆拳道銅牌將頒發二等三級國光獎章,獎金五十萬元,連同教練獎金,總共將發出一千兩百二十萬元。簡曜輝表示,教育部今年度編列的預算中,國光獎章獎金六千萬元,但這次奧運會選手所獲獎金將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一定可以一次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