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體育經費 分配為難:(聯合報)

1971-08-08(本報記者 江陵燕)

一向經費艱困的全國體協會及屬下的廿餘個全國單項運動委員會,在新的會計年度中依然為貧窮所困,無力自拔。何以竟至如此?全國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本會計年度為參加國際體育活動需要經費總額高達新台幣一千四百餘萬元,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的總金額計新台幣九百十五萬餘元。而教育部奉行政院核定的國際體育活動費,今年仍是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換句話說,全國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只能得到一百七十萬元的補助,不足的達一千三百餘萬元,只有自己去想辦法解決。事實上,各委員會難有辦法自行籌措經費,原因有三:(一)門票收入太少--目前在國內難得有幾項能吸引廣大群眾的運動,一向為世界各國所重視的田徑、足球……在國內卻備受冷落,近幾年來,也只有少年棒球能風靡全島,獲得大量門票收入,至於其他各項運動,舉辦比賽時也多半賠本收場。(二)各項運動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在金錢上無力大量籌措,(三)少有熱心體育人士解囊捐助,而從事體育工作者又大半是肯出力而沒錢。政府補助經費少,而不足之數過於龐大,體育界又無法自理,所以與貧窮結了不解之緣。前些日子,教育部主管單位也在為如何分配這一百七十萬元大傷腦筋,在僧多粥少的情形下,要分配得公平,而使廿餘個委員會沒有怨言,不是件易事,因此,教育部於最近成立了專案小組,開會研商,結果訂定了各項競賽補助費的申請原則。凡合於以下五項原則者,方得呈請教育部核給補助:(一)中華民國代表隊參加正式比賽者。(二)亞洲區或世界性競賽者,但亞洲區競賽優予世界性競賽。(三)世界及亞洲運動會列有競賽項目者。(四)世界及亞洲運動會未列有的競賽項目,應以(1)過去表現有優異成績曾為國爭取榮譽者,(2)曾經補助並具有歷史性、傳統性或特殊情況者。(五)國家代表隊社會組或青少年組確有特殊表現者專案小組並且商定,核給補助費僅限於參加競賽人機票費,或客隊人員來台生活費用,請求補助金額超過核定預算金額不足之數,由各單項委員會自行籌措,低於核定預算金額時核實撥助。這些原則雖經訂定,但是,基本的問題仍未解決。自三年前,行政院參酌往年用在體育方面的經費而固定編列一百七十萬兀預算,經立法院通過,由教育部主管分配以來,體育界叫苦之聲年年不絕,教育部主管單位要把一百七十萬元分給想得到九百餘萬元的廿餘個委員會也深覺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