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4-11(記者賈亦珍/高雄報導)
職棒聯盟昨天召開臨時領隊會議,修改賽前兩小時球隊必須到場的規定,改為賽前一小時到場。根據這項新規定,昨天領隊會議也訂出罰則,賽前一小時未到罰款十萬元,開賽時未到罰款二十萬元,開賽後一小時未到罰款三十萬元,並延期再戰。此外,按大會規定,賽前兩小時開始練球,由後攻球隊先練,如後攻球隊在賽前一小時才到球場,則必須放棄練球權利。若遇下雨,相關球隊代表必須於賽前兩小時抵達球場,協商延賽事宜,若代表未到,則自動放棄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