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06-02(何凡)
我國少年棒球代表隊選拔已定六日起在台中和台南兩地舉行。分區選拔時,那些勝雲駕霧的大人已經鬧得天翻地覆,現在真正到了選舉國家代表隊,距離放洋到美國更進一步,爭執當更激烈。能不能順利完成,恐怕要看祖上的蔭功跟墳地裡的風水了。世界少棒聯盟理事長麥高文寫信給謝國城,要求說明南區少棒選拔的混亂與糾紛情形,並要求我們「把少棒運動還給孩子們」。我想他並不是說要我們由小學生來辦理少棒比賽的選拔與訓練事宜。而是說孩子們打球,無論勝負,應當歡歡喜喜,而且以不傷害身體,影響學業為原則。更不可以攪進金錢糾紛,觸犯業餘體育規章。事實上,孩子打球完全聽大人指揮,比成人選手乖得多。我們既沒有職業運動,孩子更不能靠揮棒養家,所以他們不會跟金錢發生關聯。如果有,那就是「不良成人」攪出來的。現在事實證明,看台上下的賭徒是成人,為孩子爭待遇講斤兩的是他們的家長、教練等。孩子有球打就高興,不會自動出來講價錢。把少棒還給孩子,實際上是指成人不要去操縱、玩弄,以之為鬥爭工具。經過這幾個月的分區選拔,據說孩子們已經揮棒有價了。據前天國語日報載劉國光先生的「少棒的賞罰」一文報導,少棒的時價是:(1)盜壘一次成功,獎金十元以上。由三壘突擊本壘得分,獎金三十元以上。(2)一次全壘打獎金五十元到一百元,有時還有後援會的現金或獎品。(3)一次安打獎金十元以上,二壘安打二十元以上,三壘安打五十元左右。(4)獨投全勝的投手,初賽時就有獎金。晉入決賽的冠亞軍,主戰投手可得獎金一百元以上(這是學校經費,不包括後援會的獎金在內)。例如五王杯的優勝獎金,除了慶功宴以外,還發給「功勞獎金」。有「獎金」也就有「罰款」:(1)打者受對方三振的罰金五元以上,數目看實際戰況而定。(2)防守失誤也有罰金,內野手跟外野手的罰金也看戰況而定。作者認為「獎金制度」等於引誘小將賭博,並且從小建立贏錢是體育的目的的觀念,實在是少棒的畸形發展,非提倡者始料之所及。如所傳獎金制度屬實,可說是「揠苗助長」,欲速反不達。因為運動員上場時最要緊的是要保持心平氣和,才能充分的發揮妙技。如果心裡想到揮中一棒可得五十元,揮空會賠出一元六角六分,這樣的患得患失,球怎麼打得好?上月廿二日全國少棒聯盟已通知縣市棒會,推行少棒要遵守符合世界少棒主旨的六原則。我們認為還應當補充一個細則,告訴那些成年人,怎樣做小選手的家長、教練和校長,社會人士怎樣支持少棒。今天關於少棒的壞事都是他們幹出來的,他們應當受到教育,因為他們不懂得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