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棄三私:(聯合報)

1971-05-08(本報訊)

南區少棒代表隊的選拔,這幾天成了一項熱鬧、神秘、緊張的新聞;可以當作體育新聞談,也可當作社會新聞談;像一場鬧劇,也像偵探小說。當然,選拔代表,既不能不顧到公平原則,更不能脫離人才主義,這兩方面自不免有矛盾,斟酌取捨之間,見仁見智,如有爭執毋寧是正常的現象。但是,無論如何爭執,總要遵守一個大原則:以最好的選手為最優先的選拔。不然的話,即使能拼湊得皆大歡喜,而成了劣幣驅除良幣,或者劣幣與良幣混雜的情況,選拔也者豈不等於分贓?嚴格的說,配額辦法並不合乎選拔的原則,因為有配額,便必對於某隊優秀球員的選拔有不足,而又對於某隊球員的選入有浮濫的缺失,所以,最理想的選拔,應該各縣市撇開本位,把各縣市的球員當作一個整體來選拔最好的代表。一切的爭執都基於私利,但是最後應將矛盾統一於公益。起於私而止於公,爭執可以愈辯愈明真理,愈爭愈生淘優汰劣的作用。反之,如果起於私而固執於私,則縱或爭出個結果來,也是以私害公。南區的少棒隊既然是我國少棒的精英,然則,為了將來與世界群雄爭魁,南區各縣市少隊的大人們,大家應該捐棄私見、私利、私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