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包案」 落幕 法令問題引發議論:俊國棒球隊昨主動撤回球員羅益兆年度登記 任、羅兩人事例 棒界人士認為棒協應修訂管理辦法(聯合報)

1992-02-15(蕭美君/台北報導)

俊國棒球隊昨天主動撤回球員羅益兆的年度登記,使兩件年度登記的「雙包案」落幕,但其中所涉及的法令問題,引起棒界人士議論。任志偉、羅益兆兩名球員,於今年度登記時出具兩份個人隊籍志願書,在兩支球隊辦理登記,違反管理辦法,依規定可處三月至一年停賽,雖然棒協為顧及球隊、球員權益,以協調方式處理,將不報技術委員會議處,但若萬一須處分,就會產生法令規定不合理的問題。棒協的管理辦法是為防止球隊挖角、球員跳槽而設,如任、羅兩名選手被處停賽,即使不能跳槽到另外的球隊,也不能在原屬球隊出賽,這對原屬球隊造成傷害,和訂定辦法的精神不符。棒界人士以任、羅兩人的案子為例,認為這項條文應修訂。他們指出,這兩名選手在一個年度內,將分別因合約期滿及退伍,到另外一隊,因此若要處分,執行期應延到他們到新球隊後,而新球隊不論有無犯意,因提出這兩選手的登記申請,造成「雙重登記」,已違反規定,也應接受這種處理方式。事實上,棒協在管理辦法中也明文規定,對球隊違反規定也要處相同的停賽,而時報鷹、俊國隊在撤回登記時,都表示是無心之過,但在有處分規定下,球隊行政人員也應要熟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