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職盟選秀制未受尊重:增補球員管道未能暢通 有待重新定位(聯合報)

1992-01-11(小毛(中壢市))

近日閱貴報「職棒聯盟有瓦解之虞」的報導,有感而發,想藉貴報一角表達球迷的心聲:職棒聯盟的「選秀制度」,是基於平衡球隊實力,統籌辦理增補球員辦法,立意甚佳;然而「選秀制」為何因「巨炮事件」而備受質疑呢?原因如下:一、對像設定不明確:選秀之主角-球員,理應針對業餘球員,為其提供進入職棒隊之管道,而職業球員之轉隊或成為自由球員,實不應如現行聯盟之併案處理方式。二、球員來源管道狹隘:基於國家隊實力之考量,而有廿四歲之門檻限制;在基層球員少且實力層次明顯的情況下,任何好球員均將造成強烈爭奪,而每次選秀之球員,至多一、二位好手,甚至沒有,造成好球員必定進入最末名次球隊的死板處理方式,實力佳球隊在吸收不到好手信況下,名次只有逐年降低。三、球員意願未能考量:由於私心作祟,而使「選秀制度」成為四隊協商後之產物,而非一完整、客觀之制度,致使球員意願犧牲於利益之下。四、球隊迷信大牌,球隊常想藉此一步登天,反而在培植新秀、戰術研究不夠積極。看看美國的雙城、勇士,再看看日本的廣島隊,就能瞭解「棒球是團隊運動」、「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的真義。五、選秀制度屢遭破壞:破壞的不是他人,正是聯盟和創始人──四隊領隊。職棒元年兩強味全、三商,在求才不成下,在職棒二年均呈現下落之勢,統一在吸收球員「暢通」下,而有大幅進步,一切均呈現「選秀制度」未被尊重下之不公平。在此企盼聯盟能邀集包括棒界人士、學者等相關人士,組成立場超然的「委員會」,參酌他國制度並能考量我國現況下,重新檢討並制定「新選秀制度」,不要再因循苟且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