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砲」領味全薪水的「兄弟人」:呂明賜與兄弟簽約時 兄弟要不要付簽約金? 龍、象、巨砲三者的關係 當真錯綜複雜!(聯合報)

1992-01-09(周大友/特稿)

與味全隊有教練合約的呂明賜,昨天又在職棒選秀會被兄弟隊指名為兄弟隊的選手,將來味全隊又要以兩名球員換回呂明賜,使呂明賜、味全隊與兄弟隊三者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呂明賜昨天參加職棒選秀,職棒聯盟立場,這是一次合乎程序的選秀,呂明賜能夠出席,維護了聯盟規章,也解決了大問題。但是呂明賜的立場是,他已與味全隊簽約,是味全隊的人,他不在乎選不選秀,參加選秀完全是奉味全隊「命令」,因此目前呂明賜的身份是拿味全隊薪水的「兄弟人」。兄弟隊雖然指名選中呂明賜,可是兩隊的默契是呂明賜將再被交換回味全隊,在程序上,呂明賜必須先成為兄弟隊員,才有可能被交換,呂明賜成為兄弟隊員的要件,應先與兄弟隊簽約,可是簽約就應有簽約金,這筆簽約金兄弟隊是否要付?呂明賜回到味全隊後,已是轉隊隊員,味全隊再和呂明賜簽球員約,應沒有再付一次簽約金的必要;或者說,呂明賜已與味全隊簽教練約,簽約時已拿過簽約金,現在可以教練兼選手的身份在味全隊打球,如此一來,教練轉球員似乎又合法化了。如果味全、兄弟兩隊的默契是兄弟隊無需付出簽約金,呂明賜就直接回到味全隊打球,那麼味全隊這次交換選手,就不只是以兩名隊員交換呂明賜,因為味全隊除了兩名選手之外,還付出了當初與呂明賜簽教練約的兩百萬簽約金,也就是說,這次交換選手的案例除了單純的選手交換之外,尚包括金錢的部分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