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總今後送選手出國培訓,不再侷限於特優選手:(聯合報)

1991-11-30(東京特派員陳世昌/特稿)

全國體總今後資送選手出國培訓,不再侷限於特優選手,而放寬為依選手最近一年來在國際賽的成績表現分成四級,補助經費比以往大幅提升。體總副祕書長兼訓練組長魏香明昨晚在體總強化會議中表示,數月前田徑女將王惠珍曾為補助出國訓練經費起爭議,體總向教育部毛部長報告時,毛部長同意依據實際需要酌情提高。以往只有獲得亞洲賽、亞運金牌者才可以「特優選手」名義出國培訓,體總昨晚修訂辦法,只要被核定為參加亞、奧運培訓的選手就可享有出國培訓的資格,但待遇依最近一年在國際賽的成績表現而有區分。補助出國培訓選手分四級:第一級為最近一年內曾獲得一等三級國光獎章者,生活費和訓練費都可實報實銷、每月補助行政費三百美元,往返機票。第二級為獲國光二等一級至三等一級獎章者,生活費每天台幣一千五百元(比以前特優選手的一千二百元還多)、訓練費實報實銷、行政費每人每月三千六百元及往返機票。第三級為獲頒三等二級至三級獎章者,第四級為入選亞、奧運培訓隊者,此兩級生活費和訓練費和第二級相同,但每人每月行政費,第三級為兩千四百元、第四級為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