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迷被處三千元罰款:觀賞職棒賽 興奮放鞭炮(聯合報)

1991-10-15(陳一雄/台北報導)

棒球迷廬進益,前天晚間在台北市立棒球場觀賞兄弟職業棒球隊對味全隊的比賽時,因一時興奮燃放鞭炮,而造成球賽中斷: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帶回調查,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款。警方說,卅歲的盧進益,為模板工人,前天晚上,他到台北市立棒球場觀看味全與兄弟職業棒球賽,因兩隊的比賽過程戲劇化,打到八局結束仍以三比一領先的味全隊,在九局上半,被兄弟隊擊出一支全壘打,反而以三比四落後一分,此時,支持兄弟隊的廬進益,相當興奮,將點燃的鞭炮丟到場內。球賽受到鞭炮的干擾,因此暫停了十分鐘,在現場維持秩序的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員警見狀,立即將盧進益帶回處理。盧向警方供稱,他原想在球賽結束後燃放鞭炮,但比賽至第九局時,他支持的兄弟隊反敗為勝,一時情不自禁,才點燃鞭炮,並不知道已違反法令。據瞭解,兄弟職棒與味全之爭,最後以四比四打成平手。警方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學校、運動會等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處以罰鍰,而盧進益的行為顯已觸犯此一規定,警方已依該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