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1-25(本報訊)
中華民國國中棒球規則,頃經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依據國際規則翻譯完竣,預定六十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總幹事謝國城說,國中規則是由棒球專家簡永昌翻譯,已經全部完成,目前正在校訂中,預定元旦可以頒佈實行。國中棒球規則,是十三足歲到十五足歲年齡的青少年比賽規則,超出十五足歲,就採用國際業餘棒球規則。國中棒球規則的立意,是介於少年棒球與成人棒球規則之間,運動精神採少年棒球的延續,比賽技術部份則大部份採用大人規定。這個規則的特點如下:一、國中棒球比賽採七局制。假使比賽時有一方棄權,則裁判裁定比賽結果是○比七,與少年棒球之○比六(採六局)不同。二、場地採成人規則場地,較少年棒球場大很多。壘間九十呎,比少棒超出三十呎。全壘打距離三百呎,少棒只有二百呎。投手至捕手的距離六十呎六吋,少棒只有四十六呎。三、國中棒球規則規定,球員佔上壘後,可以離壘偷壘,少棒規則則限制離壘。四、投手比賽仍有限制,與少棒規則限制大體相同。五、球棒長度三十四吋,比少棒球棒略長。手套與成人球員使用者相同,比少棒球員所使用的手套小。六、當第三個好球時,不管捕手是否接住,少棒規則一律判打者出局,國中規則則與成人規定相同,除了一人出局或無人出局須判打者出局之外,其他情形則可冒險跑壘。七、國中棒球員的球衣號碼與成人相同,不必像少年棒球員從一號開始,可自選用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