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1-12(何凡)
昨天談到報載省運會彰化及台東兩縣代表隊閒人比選手重要,外行領導內行,引起選手不滿。其實這並不是新事,可以說自有省運以來,事情就漸漸往這方面發展,現在已經到了不能不糾正的地步。例如彰化的十六個項目領隊,有十四位是由縣議會教育小組議員及議會職員擔任,我們不信議會裏體育人才那麼濟濟,人人適任。無非是認為每年一度遊埠及領出差費的機會,天然的該歸教育小組議員享受,因此管他是打球還是游水,一律由他們來領隊了。按說開大規模的運動會,各項運動常常要舉行領隊會議,以討論有關本項的比賽事宜,試問外行人怎麼插得上嘴?到臨陣的時候,除了教練指揮作戰以外,領隊也是參與機密的要員,不懂行有什麼用處?而外行領隊住高級旅館,選手睡省運村地板,這對於士氣更是嚴重的打擊。台東遊泳選手每天五十元飯費,能吃飽就不容易,更不用說營養。棒球隊為了省錢,到法華寺掛單而感冒,如果再入伙吃齋,更與打球格格不入。卻是縣府官員與官眷無論坐車與住旅館都高一級,雖然他們不流汗出力。看起來他們不會自出旅費,因為各縣市政府官吏都有視參加省運為應得權益,自己出錢就不會去趕這種自己看不懂的熱鬧了。我昨天談到地方政府主管教育官吏及議會教育小組議員硬插足代表隊,是台灣首創的惡例,因為過去在大陸上是沒有這種「雁過拔毛」的現象的。大陸上歷年舉辦的全國運動會及華北運動會,以各省市為參加單位,都是由當地體育界及外界懂體育的人士帶隊參加。不會有外行官吏與議員擠進去分大份兒。台灣的外行官吏與議員因主管代表隊經費而硬佔一席,甚至面無愧色擔任領隊,直接的削弱了代表隊的實力,間接的歪曲了提倡體育的作風,如不及時糾正,將來運動會會越槁越糟。我說的「省運大拜拜」,就是指的這樣辦運動會離了譜兒。或曰,外行人樂意參加,未嘗不是推廣體育的好事,但是這要以不「圖利自己」為前提,否則一定會影響體育的正常的發展。我們認為以後的縣市代表隊應當努力清除分利的閒人,把錢花到正規的職員與選手身上,這樣即使待遇苦些,大家也會心平氣和,而努力為自己的縣市爭光。關於官吏的硬行插足,應由省席命令縣市長退出總領隊地位開始(除非他是內行),再為事擇人,而不承認勢力範圍之說。關於議員的強佔一席,應由上級黨部嚴行核定名單,不懂行的不准攪進去。體育有提倡的一定路線,大家以辦會為分利機會,就走入歧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