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鬧場事件 涉入皆有責:(聯合報)

1991-06-06(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職棒聯盟昨天決定,本月一日味全龍隊與兄弟象隊之戰造成的鬧場事件,涉入此一事件的有關人員,全部都應負責;球隊罰款,職棒聯盟人員記過處分,職棒聯盟負擔比賽的全部損失。職棒聯盟會長唐盼盼昨天裁定:味全隊罰款廿萬元,兄弟隊罰款十五萬元;味全隊總教練徐生明與兄弟隊日籍教練森下嚴重警告;職棒聯盟裁判組長葉南輝及裁判許榮龍各記過一次。唐盼盼這兩天約談了職棒聯盟賽務組、裁判組有關人員,以及味全隊與兄弟隊的領隊、總教練等人,就事件當天的經過進行瞭解。他表示,最後的裁決是痛苦的決定,他希望聯盟裁判記取這次教判。職棒聯盟的裁決理由如下:一、味全隊在主審未宣佈保留或終止比賽而拒絕比賽,依棒球規則判定味全隊取消比賽,該場比賽由兄弟隊獲勝。二、味全隊總教練徐生明逕行率隊離場,違反聯盟競賽規程。三、兄弟隊副總教練森下於停賽時間,到味全隊休息區態度不友善,影響球隊及觀眾情緒。四、現場裁判未能及時明確處置,影響當日賽程順利進行。五、因罷賽導致退票,該場次無門票收入,但本案為首次案例,特從寬處置。今後如有罷賽,必須承擔包含退票在內所導致的一切損失及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