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抗議 應注意言行技巧:(聯合報)

1991-04-20(記者蕭美君 / 特稿)

甲組成棒春季聯賽,昨天發生教練被驅逐出場事件,顯示教練在抗議時要注意技巧,並要瞭解規則,不要作無謂的抗議,更重要的是不可對裁判的公正性,預設立場。何信宜昨天確有口出「三字經」,但依他擔任教練的表現,及在向大會解釋經過時,還不經意的說出兩、三次「三字經」看來,何信宜昨天是「口頭禪」脫口而出,應非故意侮辱裁判。但依規則,如球員、教練對裁判的裁定,在行動及語言上有違反運動員精神的行為,裁判有權取消其出場資格,並令其離場。其次,昨天這個事件在正常狀況下,應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最後結果卻是最懷的,榮工隊不當的抗議及對裁判預設立場,是主要因素。依規則九─○二A項,教練、球員對裁判對好、壞球,界內、界外球及出局、安全上壘的判決,均不得提出異議,因此昨天榮工隊的抗議,不應該提出,而導致裁判的反感。其實,國內裁判應對這種情形負責,規則已明文規定不得抗議,但裁判很少制止,還解釋判決理由,長久下來「積非成是」,這一點應改進。昨天何信宜早已對曾仁接在前幾局的判決不滿,還利用換場時間向曾仁接說,希望不要「偏」,這種預設立場,使曾仁接不滿,也是曾仁接堅持判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