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將被罰十萬元:(聯合報)

1991-04-11(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職棒聯盟會議昨天決定嚴格執行球隊參加職棒聯賽到達比賽場地的時間,如果開賽時間仍未抵達,將處以十萬元罰金。依職棒聯盟規定,球隊應於賽前六小時即到達比賽場地,以免延誤比賽的進行,影響觀眾權益。昨天的會議決定,凡是比賽開始後才到達的球隊,將予以重罰,罰金為十萬元。本月四日職棒聯賽在新竹的比賽,因交通阻塞,統一隊賽前五十分鐘才抵達球場,但是加上賽前練習時間,使比賽延後了廿五分鐘才開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