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教練可獲三成總獎金:(聯合報)

1991-03-28(記者蕭美君/台北報導)

全國棒協「國光體育獎金有功教練分配審查會」昨天決定,中華成棒代表隊在國際正式比賽戰績符合國光獎章給獎標準時,有功教練獎金按國家代表隊教練團百分之六十、階段教練百分之卅及啟蒙教練百分之十比例分配。審查會委員認為國家代表隊執行教練負球隊成敗責任,且為樹立權威,決定執行教練可獲代表隊教練團獎金的一半,也就是總獎金的百分之卅,另一半由代表隊助理教練平分。階段教練是指選手在硬式少棒、青少棒、青棒階段教練及成棒所屬球隊教練,每位球員各階段限填一人;由於這部分獎金是要分配給廿名選手所有階段教練,因此將分成廿份,若球員填滿四名教練,每位教練約可獲總獎金的百分之三點七五。至於啟蒙教練,每位選手限一名,由廿名教練平分百分之十的總獎金,為杜絕弊端,審查會規定啟蒙教練需曾任球隊教練,並曾獲全國賽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