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國光獎 棒球協會 健力協會 翻案失敗:「會長杯」不具國際賽資格 成棒籃隊再度出局 「亞洲杯」六國只有五人參賽 翁輝堂與獎無緣(聯合報)

1991-01-29(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

全國體總獎勵審查會昨晚再度以「不符合給獎規定」為由,駁回棒球協會及健力協會提出的國光體育獎章申請的複審案。棒協在提出成棒隊奪得會長杯冠軍的國光獎章複審案中指出,「會長杯」為國際棒協會章明載的正式國際錦標賽,本屆由我國舉辦,有來自歐、亞、美三大洲的七國參賽,應為洲際性質的正式錦標賽,因此申請一等三級國光體育獎章、獎助學金共九百萬元。體總承辦人員指出,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五日棒協就行文給體協,要求將會長杯列入國光獎章獎勵範圍,當時體協要求棒協送有關會長杯比賽的性質、實力及參賽國家、競賽規程,以便討論是否應列入獎勵範圍,但棒協一拖兩年多,至今未提送相關資料。棒協祕書長陳懷玦表示,會長杯水準自然不能和洲際杯、世界盃相比,但屬於正式國際賽,又有中、日、韓三國參加,實力和亞洲杯相當,希望能予以敘獎。但審查委員認為,會長杯需至少邀請二個棒球開發中國家參加,不像世界盃、洲際杯是各洲實力最強的隊伍參加,並且由國際棒總邀請,而非由主辦國邀請,由棒總認可,其次會長杯未列在獎勵範圍,因此認定不符合申請規定,維持駁回原議。至於健力協會提出選手翁輝堂在亞洲杯獲臥舉、硬舉、總和三項第二名,申請三等三級國光獎章複審案,理由是依國際健力規則規定,選手在蹲舉、臥舉、硬舉任何一項三次試舉失敗就不可參加下一項比賽,因此認定香港選手王志東在蹲舉三舉失敗是遭「規則淘汰」,仍應視為有六國六人參加,合於敘獎規定。體總審查認為,王志東在第一項蹲舉試舉三五公斤,比其他五名選手初次試舉都超過兩百零五公斤,相差甚多,且未試舉成功,顯然有「湊數之嫌」,而健力協會替選手申請的是總和等項目,應只能認定是五人參賽,決議維持原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