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獲國光 教練賞多少?:兩方案相差65% 棒協下週討論(聯合報)

1991-01-29(記者蕭美君/台北報導)

全國棒協將在下週的理監事會議中,對獲得國光獎章選手的有功教練相對獎金分配方式,提出甲、乙兩案討論,兩案國家代表隊教練團所獲獎金百分比,相差達百分之六十五。教育部在修正的國光體育獎章給獎辦法中,訂定獲獎選手的各階段有功教練,可獲同額獎金,分配辦法則由各單項協會自訂。棒協在提出的甲案中,擬訂選手啟蒙教練可獲總獎金的百分之卅,各階段(青少棒、青棒、成棒)教練百分之五十,國家隊教練團百分之廿。甲案的宗旨在鼓勵各級教練,因此百分比較高。乙案著重國家代表隊教練團的功勞。啟蒙教練百分之五,各階段教練百分之十,國家隊教練團百分之八十五。棒協祕書長陳懷快表示,兩案差距如此大,是因棒協在徵詢各方意見時,看法見仁見智。他說,理監事會決定分配百分比後,棒協將在奧運培訓隊報到後,即讓選手填表,註明啟蒙、各階段教練姓名,棒協將經審核手續,如中華隊獲獎,即按選手所填名單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