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01-24(記者周大全/台北報導)
職棒選手陳炫琦,昨天成為我國職棒第一位「自由球員」,但是陳炫琦卻表示,他從未與職業球隊簽過約,他要與兄弟隊簽約。我國職棒因陳炫琦的案例,而可能發生先有自由球員,再成為簽約球員的怪現象。原屬統一隊的陳炫琦,因家庭因素想在台北打球,在獲得統一隊同意的情形下離隊。昨天職棒聯盟會議,兄弟隊同意吸收為隊員,聯盟會議認定陳炫琦在離開統一隊後,已成為「自由球員」,並為自由球員的定義,立下第一個案例。事實上,陳炫琦進入職棒,首先由兄弟隊吸收,去年球季因統一隊戰績不佳,需加強投手陣容,兄弟隊便將陳炫琦「轉」給統一隊。兄弟隊因從未將陳炫琦登錄為隊員,因此便未與他簽約;而統一隊認為他是由兄弟隊「借」來的選手,因此只付月薪七萬兩千元,也未簽約,對統一隊來說,陳炫琦等於是「還」給兄弟隊。可是昨天的聯盟會議,卻宣佈陳炫琦成為「自由球員」,便他成為我國職棒球員中,唯一沒有合約的選手。業餘選手轉為職業球員,簽約時可領取一次簽約金,我國職棒規定簽約金是月薪的十倍,以陳炫琦「身價」,應是七十二萬元。如今陳炫琦「回到」兄弟隊,當然要求與兄弟隊簽約,否則真的成為「無約」職業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