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教練團 可保留簽約金:從未暗示教練團有「人品」問題(聯合報)

1991-01-08(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三商職棒隊教練團解職案,昨天有突破性的發展,三商隊領隊陳君毅表示,他從未暗示過教練團有「人品」問題,他同意教練團被解職後,得以保留簽約金,並且由陳君毅向三商公司爭取,對教練團的損失作適當補償。教練團解職事件的當事人,領隊陳君毅、總教練林信彰、教練陳秀雄,以及職棒聯盟祕書長洪騰勝,昨天上午在兄弟飯店舉行協調會。陳君毅向教練團說明,「不適任」的理由,是「管理上理念不同」。陳君毅在協調會中說,他從未提到教練團有品格問題,也絕對沒有往這方面影射。他說,他在職棒聯盟舉行說明會時,站在「人品定優劣」的標語下,是因為原來坐靠窗口的位置會反光,而他當天在說明會前,曾與洪騰勝溝通,回來之後「正好」站在「人品」標語的下方。洪騰勝解釋,因「管理上理念不同」,使該隊在管理細節上發生問題,但不是「品格」問題。洪騰勝在協調會中指出,教練團有家庭生活問題,同時需要轉業的時間,因此建議三商隊能夠提供半年的薪津,作為補償。陳君毅當場表示有此必要,他將向公司爭取此一款項。根據教練團與三商隊的合約規定,如果以「不適任」的理由解約,教練團應退回部份簽約金,教練團簽約金為一百萬元,月薪為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