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理由:管理上理念不同:(聯合報)

1991-01-08(記者周大友/專題報導)

陳秀雄:補償半年薪水 對我很不公平被三商隊解職的教練陳秀雄,昨天對三商隊將他解職的理由,以及補償的金額表示不滿,他說,如果他知道有可能只幹一年就被解職,當初給他五百萬元他也不會到三商隊。陳秀雄說,他被解職的理由是「管理上理念不同」,而管理應是領隊的事,或是領隊與總教練的事,他只是教練,負責教球,他無法管理,不能有理念。他表示,他與三商隊的合約是三年,另外未滿約的兩年,三商隊應依約付給薪資。他說,他原來在銀行工作,收人穩定,為了進人三商隊,他放棄了尚有十七年才退休的工作,以銀行月薪五萬元來計算,他加入三商等於放棄了上千萬元收入。陳秀雄指出,他已非年輕人,有一家人要養活,在三商隊只工作一年,補償半年的薪水對他很不公平,他要求有更合理的補償。林信彰:今與妻赴日渡假,被解職的三商隊總教練林信彰昨天說,球場上的壓力他不怕,但是原因不明的解職,差點將他擊垮,他與太太將於今天赴日本「度假」。林信彰昨天表示,有關「人品」問題一事,能夠澄清,算是討回公道,他過去一段日子,經常徹夜不眠,精神幾乎難以為繼。林信彰與太太應日本中日職棒隊邀請,將於今天赴日一週,他原來赴日的目的是為蒐集中日隊集訓資料,現在則成了放鬆一下的最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