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摘月選與教練 各獲獎金一千萬元敲定:郝揆:政府不怕花錢鼓勵優秀選手, 但希望發出去的獎金能讓他們在生活無後顧之憂。(聯合報)

1991-01-04(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育部國光、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要點修正案,今後選手在奧運奪得金牌可獲獎助金一千萬元,有功教練也可獲得同額獎勵。中正獎章部份仍分三等,但獎助金從原來的一等獎章兩百萬元降為廿萬元、二等獎章三十萬元降為十五萬元,三等仍維持十萬元。獎勵對像為參加各國際正式錦標賽未獲國光體育獎章,而其成績打破經體總審查承認的世界、奧運、亞洲、亞運紀錄者。原打破全國紀錄獎勵刪除。至於新增的獎勵對象,有功教練資格認定,由體總和全國各運動協會訂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據以核發獎章及獎助學金,教練有多人時則合得該獎助學金。修正後的國光、中正獎章頒發要點,獎勵範圍增列世界大學運動會、冬季奧運及冬季亞運。世界正式錦標賽依會員國數之多寡區分為四類三個給獎層次,提高亞運、亞洲錦標賽敘獎層次,降低世運、及非亞奧運正式比賽項目的世界錦標賽給獎等級。同時獲個人及團體國光獎章者,均予給獎。修正球類或團體比賽的獲獎助學金總額計算方式,改以按競賽規程所規定的實際選手報名人數,例如以往籃球只有五人可得獎金,修正後為十二人;棒球原十人修正後為廿人。另訂有合於得獎選手,如違背運動精神者,得依體總獎審會決議,報教育部不給獎。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郝柏村昨天在行政院院會指示教育部,國光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的頒發,一定要注意讓優秀選手生活上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在運動場上求發展。行政院院會昨天討論通過「國光中正體育獎章暨獎助學金頒發要點」,奧運金牌可獲得一千萬元獎助學金。郝院長表示,政府不怕花錢鼓勵優秀運動選手,但希望發出去的獎金達到其希望達到的效果。教育部長毛高文則向院長表示,有關獎金頒發的方式,將在「子法」中研擬,主要將採用的方式可能為信託基金或終身俸,較不可能一次全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