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出國 須先籌妥經費:不得假借名義向外募捐(聯合報)

1970-08-18(本報訊)

教育部昨(十七)日集會決定,今後體育團禮出國必須經費籌足後,教育部方予核准。教育部說,各體育團體在國外比賽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華僑捐款。據報有些體育團體假借出國名義,向外界捐款。教育部昨日決定,如經查明屬實,定予糾正、處分。【本報訊】教育部昨(十七)日開會通過七個體育團體出國比賽。(一)台北市龍山國小棒球隊應菲律賓少年棒球聯盟邀請,廿三日赴馬尼拉比賽三場。(二)綠蓉女子籃球隊應香港籃委會邀請,九月三日赴香港。(三)台灣省南投縣硬式網球隊,定於九月初赴日本比賽。(四)台灣省體育會山嶽協會第四次訪日友好登山團,九月中旬赴日登富士山。(五)師大及文化學院柔道聯隊,應日本大專學生柔道聯盟的邀請,廿六日赴日,將與東京、教育、東海三所大學比賽。(六)基隆市射箭隊,應橫濱市建立姐妹市一週年紀念作友誼賽。(七)台灣省立台南師範專科學校附屬小學少年男子籃球代表隊,定九月間赴馬來西亞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