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12-10(記者周大友/特稿)
六名旅日棒球選手面臨是否參加國內職棒的抉擇,關鍵在四支職業棒球隊與選手之間薪水的差距,事實上球隊方面爭的是付薪原則,而球員爭的是面子。球隊目前的態度已非常明確,不可能為這六名球員破壞已建立的薪資原則。今年職棒球員的最高月薪為八萬元,明年最高加薪百分之廿,為九萬六千元(冠軍味全隊可加薪百分之廿五),如果付出高出這個價碼,球隊將無法對目前國內現有的職棒球員交代。球隊認為,六名旅日選手並非個個是頂尖人物,他們即使參加職業隊,也不見得能拿到最高薪。球員方面,除了謝長亨,目前國內的職業與業餘球隊,與日本球隊都有意爭取,身價較高之外,其餘五名希望拿到高薪的理由,主要是他們曾在日本打球,回國沒有拿到最高薪「太沒面子」。事實上,國內四支職棒隊中,也有不少由日本回國的選手,他們依職棒聯盟的規定領取薪水,明年的月薪也都在九萬六千元之內。在日本打球的國內選手,領取的薪水較國內略高,但是棒球生命及保障應不及國內,旅日球員們有真本事,不妨共同為國內的職棒努力,待打出佳績,再要求高薪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