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體育的歧途(聯合報)

1970-07-01(何凡)

職業與業餘情形不同,以國劇說,職業演員是伶人,靠戲吃飯,萬一荒腔走板,聽眾可能有人會喝倒彩,表示他懂戲。但是多數有涵養的觀眾並不如此,因為想到吃這碗飯並不容易,再說,是自己自動買票來看的,唱得不好,下次不看就是了。至於聽票友戲,就絕對不能喝倒彩,因為玩票的人是「耗財賣臉」,並不拿錢。聽戲的人是來贊助捧場,如果桃剔叫倒好兒,就是失態,反成為不懂規矩的人了。今天台灣的大球賽多賣門券,收入除供必需開支外,多餘的錢撥供訓練國家代表隊等項使用。參加比賽的球員、裁判等支取若干車飯費,亦為業餘體育規章所許可。故此我們今日並沒有如美國籃球或日本棒球那樣的職業球員、球隊、教練和裁判員。這次中日韓三國男女籃賽以後,報上有人批評裁判水準不夠,固然是事實,但是要知道裁判與球員、教練等是平衡發展的,三流的籃球國不容易產生一流的裁判。我們的裁判員每場拿兩百元車費,並不足以使他們維持生活。他們不能專心研究裁判技術,國內環境也不能給他們裁判「大場波」的機會。美國的職業裁判每場獲美金數百元,重賞之下,自然可以精益求精。故此我們今日從事籃連的人,以此為生的機會極少,他們主要的動力是為了榮譽與興趣。請想在一萬多現場觀眾與數百萬電視觀眾(參加世界盃決賽的人有七八億觀眾)之前登場,是多麼露臉的事。有一天穿上帶國徽的運動衫,更可以光宗耀祖。但是因為橫逆來自看台,當場挨罵潑水和被拋擲果皮都不能反抗,那時求榮反辱,這些籃運熱心人也就只好知難而退了。聽說中華女籃球員在比賽居下風的時候,在場上的希望被換下來,坐板凳的希望教練不要換她上去,球該投的時候不敢投,因為看台上的「噓客」她們惹不起。不能人人拚命,如何打得好球?職業球員心情就不同,打一場球拿一場錢,只要代價合適,挨噓又何妨。傳言巴西的世足冠軍隊員,這次每人可得十五萬美元獎金,外加房子、汽車與永久職業。在這樣條件下,大家自然努力以赴,不計毀譽了。湯銘新說,中國籃運恐將在噓聲中走向黑暗,我們頗有同感。打球看球一輩子人,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情。而報上還有人說裁判吹得不好,球員打得不好該噓該罵。恐怕看台上亂罵人的搞法繼續發展下去,總有一天使以球為樂的人望影而逃,因為為玩球受氣就犯不上。提倡體育至此,已經步入歧途,應當及早回頭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