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場:佔地二百公頃 可容十五萬人(聯合報)

1970-06-16(本報訊)

國家運動場,已選定桃園縣境內的龍潭鄉,勘察測量工作亦已完竣。國家運動場佔預定地二百公頃,山上另有五、六十公頃地作為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包括:主要田徑場、游泳池、棒球場、足球場、馬術場、射擊場、技擊館、羽球館、排球館等,其中,主要田徑場可容納七萬五千人,棒球場、籃球場各容納三萬人,足球場供二萬人同時觀賞球賽,如此,若整個運動場人滿,可容有十五萬人。據悉興建運動場費用,保守估計需四十億元。設計中座落在山腰的選手村,尤別出心裁,共有二百五十戶,每戶可容六至八人,屋內則係套房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