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8-02(記者周大友/特稿)
棒球選手在加入職棒隊之前,要先與職棒隊簽約,還是要先登錄為職棒出賽球員?這個問題昨天在職棒聯盟會議中引起爭辯,結果以選手要登錄為職棒出賽選手時,必須提出人隊同意書作結論,充分顯示職棒聯盟制度不全,球隊管理階層與球隊脫節的現象。棒球選手何時成為職業球員,職棒隊領隊們顯然還弄不清楚,依昨天職棒聯盟會議的決定,如果職棒隊吸收一名選手,必須先登錄為出賽球員,才能成為該隊隊員,否則任何未曾正式登錄的球員,都屬「自由球員」。我國旅日球員林仲秋回國加盟三商隊,在未登錄為出賽選手之前,即穿著三商球衣,引起其他隊的質疑,認為球員未登錄前,不得先簽約入隊,究竟職棒選手應先簽約,還是先登錄,昨天決定折衷的辦法是,球員簽約前應先取得球隊入隊同意書,申請登錄為出賽選手,獲得職棒會議同意後,球隊才能與球員簽約。簽約入隊、登錄出賽,與入隊同意書,三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卻被職棒聯盟「組織」在一起。球員要加入職業隊,先與球隊簽約,至於球隊要不要這名選手出場比賽,是球隊的事情,職棒隊可與任何球員簽約,可是每隊只准廿五位選手參加比賽,這出賽的廿五名選手,必須先向職棒聯盟「登錄」,才能出場比賽。至於「同意書」,是另一回事情,業餘棒球沒有簽約金,無所謂簽約,所以只有同意書,球員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可能與數個球隊簽有「同意書」,至於這個選手屬於何隊,是視他球季的第一場比賽代表那一隊出賽來決定,職棒應該沒有這個問題。職棒開賽以來,選手的歸屬,問題叢生,可是該怎麼做,誰也不知道,參加職棒聯盟會議的領隊們只有自由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