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5-10(本報訊)
今年度中華全國少年棒球聯盟代表隊選拔決賽,定十七日下午一時,在台北市立棒球場舉行。本屆比賽大會的各組負責人昨(九)日舉行聯席會議,由總幹事謝國城主持,會中決定大會的各種規定事項及競賽規程。這次比賽的冠軍隊為我國參加七月底舉行的太平洋區少棒賽或世界大賽的代表隊。冠軍隊的產生辦法:(1)比賽採雙循環賽,每隊須賽六場。積分最高的球隊為冠軍隊。(2)積分計算以勝一場獲兩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零分。(3)如雙循環賽結束時,有兩隊積分相同又同列首位時,這兩個球隊經過一天休息後須再賽一場以決定勝負,勝者為冠軍隊,敗者為亞軍隊。如果再賽一場至第六局仍未分出勝負,則延長比賽到分出勝負時結束。(4)延長賽時,投手須在第九局以後更易,以遵照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的規則規定。(5)如果三隊在雙循環賽結束時,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冠軍之時,這三隊經過一天休息後,再舉行單循環賽決定名次。(6)比賽規則採世界少年棒球規則。大會規定事項為:(1)各隊在比賽開始前卅分鐘須提出打擊順序的名單。(2)比賽開始前,各隊的練習時間為七分鐘。(3)更換球員須先向主審裁判報告,再轉告大會記錄員。(4)球員十四名的身份證,須集中交大會裁判組校對報名單,再由球員互對身份證。(5)比賽開始前兩隊的球棒須接受當場裁判檢查。(6)每場比賽均賽至第六局,不採用提前結束制。(7)每局交換攻守時,動作須迅速敏捷。(8)球員室的進入資格限定十四名報名的球員及教練、管理各一人,總共十六人。(9)比賽中途如果遇到下大雨而無法比賽,如下雨前已賽至第四局則屬有效局數,以後比賽時繼續比賽下去。如比賽至第三局,則一概不算,以後比賽從第一局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