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7-11(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職棒聯盟昨天通過新加入球團草案,一九九四年球季起,最多增加兩支球隊參加職棒聯賽。職棒聯盟認為職棒球隊的隊數,因受比賽球場的限制與球員來源問題,將新球團參加比賽時間定為四年後,總隊數也限為六隊。新球團的申請資格為:一九九一年取得登記為甲組球隊,且至少有連續兩年甲組球隊資格。--提出申請時,已備有專屬練習球場。申請之球隊在通過審查時,須繳新台幣四千萬元,作為購買聯盟會所之專款。審查時間為一九九三年,由原有四個球團組成審查委員會。此項草案並對一九九二年奧運儲訓棒球隊隊員加入職棒作成分配,其中三分之二可歸屬新加入之兩隊,另三分之一分配給原有之四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