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4-28(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
全國體總昨晚召開國光體育獎章頒發要點修正會議,確定將現有各單項運動的世界賽冠軍分三類獎勵,並訂出分類原則。鑑於以往世界賽因各單項爭奪冠軍的難易度不同,獎勵卻相同,造成不公平而引人詬病。體總已請各單項運動協會將所有的世界性錦標賽列出,昨晚確定世界賽冠軍獎勵分三類即:甲類(給國光一等二級獎章,修正過後可得獎金五百五十萬元),乙類(國光一等三級獎章及獎金三百萬元),丙類(國光二等一級獎章及獎金一百七十萬元)。世界賽冠軍獎勵分類原則為,(1)甲類為亞奧運比賽項目,該世界賽會員國在一百個以上,並舉行過十年(屆)以上者,(2)乙類為亞奧運比賽項目,會員國在九十九個以下;非亞奧運項目,會員國在六十個以上,舉辦已十年(屆)以上者,(3)丙類為非亞奧運項目,會員在五十九個以下的各項世界賽。就各單項協會已報體總的各項世界賽,世界棒球聯盟每年舉辦的會長杯棒球錦標賽,第一屆挑戰杯國際壘球錦標賽,都因比賽舉辦不滿十年或十屆以上,將無法列入獎勵。此外,亞運項目的武術,世運項目的空手道、健美賽等定位仍有待下週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