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3-22(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我國職業棒球兄弟隊在十八日對三商隊之戰,派出四名外籍選手出場比賽,違反職棒聯盟規定,兄弟隊昨天被職棒聯盟處以十萬元罰款,是我國職棒首件處罰事件。兄弟隊在對三商隊之戰,在第四局上半派出第四任洋將強生出場擔任投手,三商隊提出抗議,指出職棒規定:每場比賽,最多只准三名外籍選手上場比賽。兄弟隊總教練曾紀恩昨天在職棒聯盟會議中表示,對於外籍選手的使用規定,他誤認為每場比賽同時最多只准有三名外籍球員在場,因而犯了錯誤。職棒聯盟祕書長洪騰勝也是兄弟隊領隊,他認為應該處分,並建議罰款三萬元。三商隊領隊陳君毅認為,職棒初期為適應期,應減輕處罰,但是統一及味全隊的領隊則認為既然要處罰就不應罰得太輕,建議罰金提高為十萬元,獲得兄弟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