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九局未分勝負 應延賽滿三個小時:(聯合報)

1990-02-15(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昨天通過競賽規程,規定九局比賽如未分出勝負,應延長加賽到滿三個小時,並完成該局比賽為止。職棒聯盟表示,雖然規定比賽有和局,但是九局結束如打成和局,而時間又未滿三個小時,應延長加賽至三個小時為止。如果比賽已進行三個小時但未打完九局,當然要賽到九局結束。昨天的職棒會議決定的競賽規程包括:--各球團可註冊四名外籍球員,但是每場比賽可有三名外籍球員上場比賽。──職棒年度分為前後兩段球季,各段球季依勝率排定名次。--年度總冠軍由前後兩段的冠軍爭奪,採七戰四勝制,如果球季前後兩段的冠軍為同一隊,該隊將與其餘三隊的聯隊進行七戰四勝比賽。──比賽期間,球隊都不得罷賽。